数字平台中数字劳动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提供数字信息通信技术;一类生产数据和信息;一类提供服务。研究数字平台中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要把握好马克思考察生产劳动三个视角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提供数字信息通信技术的数字劳动而言,这类劳动由资本所雇佣,技术成为了商品,因而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对于生产数据和信息的数字劳动而言,这类劳动唯有被资本所雇佣,并把数据和信息加工成数字商品进行售卖才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对于提供服务的数字劳动而言,其中由资本所雇佣并生产可视化的数字服务商品的数字劳动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另一种直接提供服务的数字劳动则不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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