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把企业产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界定明确的权利和约定,另一部分是契约中无法界定清晰的权利。前者是劳动力与资本签约的前提和框架,后者是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在契约框架内的权利分配与竞争;并令人信服地揭示了决定二者关系的内在机理和转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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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产权论文,企业权威剩论文,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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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把企业产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界定明确的权利和约定,另一部分是契约中无法界定清晰的权利。前者是劳动力与资本签约的前提和框架,后者是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在契约框架内的权利分配与竞争;并令人信服地揭示了决定二者关系的内在机理和转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