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错综复杂的案件中频繁运用“问题回避技法”,既能维持适当的政治-司法平衡,有助于保障WTO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坚持经济效率原则,有利于保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按照DSU规定完成其迅速有效解决WTO争端的职能。但这些“问题回避技法”主要源于西方法理及司法实践,我国参诉人员对此了解不多,难以应对,增加了我国在WTO诉讼活动中胜诉的难度。因此,我国在参诉中,首先要正确理解“规则取向”和“问题回避技法”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加大对西方相关法理、司法实践及WTO案件的研究,提高应对技巧;对那些使用频率低、主要涉及程序问题的技法也要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善于运用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特殊差别待遇,据理力争,切实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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