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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政处罚与银行风险——基于“双罚制”和处罚类型视角

关键字:“双罚制”论文,个体风险论文,系统性风险,金融行政处罚论文

作者:赵静, 高雅琴

DOI:doi:10.16538/j.cnki.jfe.20220615.202

基于近年来我国加强金融行政处罚的背景,文章运用我国160家银行2008—2020年的面板数据,对比了行政处罚对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差异化影响,并深入探讨不同类型和不同受罚对象行政处罚的异质性作用,进一步探究了相应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第一,行政处罚总次数、对银行机构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均有助于降低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对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降低作用大于对银行机构的处罚。第二,警告和罚没均可以降低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禁止从业和取消任职有利于降低银行个体风险,但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不显著;罚没规模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但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不显著。第三,行政处罚总次数对资本水平低的银行的风险降低作用更大。第四,理财产品在行政处罚与银行风险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文章对于我国完善金融行政处罚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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