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是农民融通资金的一种体制内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及运用不仅影响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会影响合作社性质。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呈现出以外源供给为主体的机制偏差:社内资金不足,以银行为核心的社外资金占据了主导地位,由此制约了合作社”质”的完善而沦为”合借社”、”承转机关”。只有通过多种举措如放宽合作金融的业务市场准入限制、增加储蓄和社股金、延伸社员群体、盈余及公积金的有效积储、建立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才能谋求信用社成为一种有效率的组织而”自有”、”自立”。这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促进农民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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