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礼物交换的研究,莫斯不仅超越了涂尔干理论中神圣—社会与凡俗—个体的二元对立,而且说明了道德行为兼具的可求性与强制性,揭示了社会纽带建构与存续的逻辑,从而进一步回答了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所关注的“人性/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与此同时,当代的研究还表明,礼物范式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宗教之不可化约的独特属性,即涂尔干所说的宗教所具有的“自成一类的力”。在一定意义上,莫斯的《礼物》是对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答复或重写,而礼物交换就是宗教生活的一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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