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案例研究和逻辑分析,论证了1980年以后,中国地方政府在决定其工作重心(即发展战略)的行为上,具有”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之特征。这种行为特征的表现之一,是1992年至2000年间,地方政府为应对中央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所采取的战略转型之举措:即地方政府由原来经营一家一户企业,转向把所辖区域当作一家企业来经营;相应地,其控制地区经济的方式也由”抓住办企业的权利”转向”抓住土地开发权”。上述结论的意义是,揭示了在中国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演变方向不是单纯的公共服务政府,而是凭借其对地区性生产要素的控制权,转向从整体上控制和经营地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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