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礼物—交换理论中,“互惠”是一个支配性的概念,费孝通提出的“反馈模式”也深受影响。本文基于一个浙江村落的民族志资料,考察了“家户经济”中财富的流通模式,并反思了互惠概念在解释中国社会方面的有效性及其限度。在村落和家户中,互惠行为的确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工作、交易、人情来往、赌博等。与此同时,在家户经济中,还有一些“不可转让之物”,如土地、坟墓、房屋等财产,这些“传家宝”只能向下逐代传递,而不能进入流通的领域。在这一意义上,在研究汉人社会时,运用费孝通的“反馈模式”,也应考虑他关于“根”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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