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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归属、退税负担机制与消费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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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纯,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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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但是,我国按照生产地原则确定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收入归属的做法导致资源配置扭曲、产能过剩加剧、地区间财力差距,不利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在当前的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下,按照生产地原则确定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收入归属存在退税责任与税收收益不匹配的问题。未获得增值税收入的消费地负担留抵退税导致部分地区财政压力大增,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降低了地方出口合规管理的积极性。建议在当前的税收征收体系下,通过在税收申报时增加消费地信息以及建立增值税省际清算机制,改按消费地原则确定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收入归属,解决增值税跨地区转移造成的扭曲,实现征税、分税、退税的协调统一,理顺地区之间的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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