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法制建设经历了两个时期的演进发展:“内部驱动”发展时期和“主动拓展”时期。两个时期又可再分为四个发展阶段:恢复发展阶段、真正起步阶段、“入世”阶段、深化发展阶段。通过对历史演进的梳理,不难发现改革开放40年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法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加入GATS并严格履行条约义务17年的背景下进行反思,已有成就仅是阶段性成果,我国并没能形成统一完善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法律体系,既缺乏一部统领全局的基本法,同时现有规则之间并不协调自洽。改革开放40年,我国迫切需要在GATS框架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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