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为对债务积累起着关键作用。地方政府不但是地方的管理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而且它更是一个组织,符合”经济人”假设。在垂直集中的选拔制度、以GDP作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与中国特色的财政联邦制度等多重约束下,我国地方政府有着增加投资的巨大激励,并有典型的”利己主义”即腐败和”道德困境”即深信中央政府会”兜底”的特征,结果造成了地方债务高垒。构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改变单纯以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及实施举债追责制是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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