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三方博弈的结果。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谈判机制是在政府主导和企业偏向的制度环境下进行的。住户部门所占份额偏低,政府偏向、企业偏向严重是这种国民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的必然结果。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对经济增长的过分追求以及经济增长目标与提高住户部门份额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总是被动的。在全社会建立起平等的国民收入分配谈判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平等的工资谈判机制,是我国国民收入格局进入良性循环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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