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在一系列对华双反调查中反复认定中国国有企业为“公共机构”,使中国面临更加严峻的反补贴局势。虽然WTO上诉机构在DS379案中确立了认定“公共机构”的新标准,支持了中方主张的“政府职能论”,但美国在执行该裁决时却采取了有意拖延和规避执行等手段,最终认定有关国有企业仍为“公共机构”。为有效保障胜诉果实,有必要深入研究美国执行WTO贸易救济案件裁决的程序规则及其在DS379案中执行“公共机构”裁决的具体做法,并思考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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