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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文化中的“同意’’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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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銮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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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宪政史著述理应给予必要的分类。其中,以史学方法撰写的宪政史可以称为”史学宪政史”。这里提出此一概念,意在表明用史学方法与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史之不同。史学宪政史的旨归是在充分占有原始资料、档案资料、深研原著的基础上,阐明宪政史的研究对象,进而客观揭示或如实描述宪政发展过程,为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这种揭示或描述虽不能做到样样”至确”,但心之所向,必孜孜以求,矢志不移。由此论及目前极为流行、可以归类经济学宪政史的戈登著《控制国家》,其中可见作者史学素养和历史意识的浅薄与匮乏。书中说:”18世纪中叶以前,‘民主’是一个具有否定意义的术语”,”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却被自己的历史学家所谴责,被诗人和艺术家所嘲弄,被哲学家所拒斥,真是极大的讽刺”。所谓”否定”,当来自不同政见,但稍有历史知识者便应知晓,构成评价主体的恰恰是”肯定”的评判。难道可以将多数人认同的制度视为具有否定意义的术语吗?反过来,与民主对立或分立的制度也受到了其他政见的批判和否定。而在一个多元社会里,论争环境原本就是制度生存发展的常态,古代民主正是在与贵族政治和君主政治的斗争中才得以发展壮大。事实上,古代雅典反对民主的知识精英并无几人,所以,上述言论恰恰反映了作者历史知识的不足。而假如他知道少数人持反对态度多数人居拥护立场,那就说明他还不懂史学规则,即不可以偏概全,以点废面,否则,必然诱导读者误解历史,而他本人,则无异于篡改历史。经济学宪政史自有它的特点,但既然研究历史,就应该具备一定的史学素养。这方面,作者显然还有些薄弱。由此再看作者的言论,便让人感到着实有点”无知者无畏”了。行文至此不妨作个假设,如果将这一论题交由历史学家去做,结果可能是另一番模样。本栏所刊文章,系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985工程”《西方宪政历程》(将由人民出版社2011年出版)课题组的部分成果,它们都试图选择一个新的视角,并努力展现史学宪政史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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