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央集权等级授权制下,宋代地方官员的主体皆由中央直接任命,从中央到地方贯彻的是”与士大夫治天下,而非与百姓治天下”的治国原则,”足上供”是地方官员和地方行政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和宗旨,贪腐丛生、勾结豪强等问题遂层出不穷,成为宋代地方政治的主流和常态,从而导致广大民众在承受沉重赋税的同时,往往还要受到地方司法腐败的困扰,以及地方豪强的残酷欺凌.少数清官廉吏的存在,亦无法从整体上改变当时地方官员”贪吏十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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