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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自由的圣经”到“物质利益的圣经”——论马克思法哲学本体论的转向

关键字:抽象自由论文,本体论论文,法哲学论文,物质利益

作者:刘恩至

DOI:None

马克思的法哲学本体论曾在《莱茵报》时期发生过重大转向。此前,深受布鲁诺?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影响的马克思将法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自由意志,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人民自由的圣经”。《莱茵报》后期,遭遇到“物质利益难题”的马克思开始对自我意识法哲学展开反思和批判。他第一次意识到,法的本质同社会经济关系存在着必然联系,法律不过是现实的物质利益的化身。《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法哲学本体论的转向开启了唯物主义法哲学的全新进路,使法的本质从抽象的自由意志回归现实的物质基础。新法哲学观所必然引申出的从客观现实性中去建构法律制度的结论,无疑为今日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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