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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言意舞乐合节——少数民族审美视域下舞与乐的三重性

关键字:民族舞蹈民族音乐三重性

作者:熊 娴,李延浩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22.06.15

舞蹈与音乐作为两种艺术形态,以不同的介入方式深嵌在人类文化历史进程中,相互关联,交错共生。尽管作为两种不同的言说方式,它们分别占有相应的媒介,但是都共享同一本体——“人”。舞蹈与音乐是“人”这一有机体向外凸显主体性的两种面向。因而,舞蹈是可视化的音乐,而音乐是舞蹈的形体提纯。舞与乐之间的这种关系织体便塑造了其本身的“三重性”,即互文性、纳构性和表征性。民族舞蹈与音乐在艺术史的叙事传统中一直紧密协调,互相成就。民族舞蹈与音乐以各自的特质分别在舞台的话语体系中占有各自的言说方式,并不断夯实自身的审美体验。应该说,两者即可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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