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藏区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国家法和当地赔偿习惯法之间的协调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上反复讨论的问题,而在国家司法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协商性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无疑可以成为二者有效融合的路径。通过调研资料对刑事和解在四川藏区适用情况所作分析表明,对现行的刑事和解体系进行立法确立是必要的。同时,继续强化对当地民众的普法宣传,促进宗教教义适当改革,融入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也是实现对四川藏区依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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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刑事和解四川藏区国家法赔偿习惯法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4.04.12
在四川藏区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国家法和当地赔偿习惯法之间的协调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上反复讨论的问题,而在国家司法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协商性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无疑可以成为二者有效融合的路径。通过调研资料对刑事和解在四川藏区适用情况所作分析表明,对现行的刑事和解体系进行立法确立是必要的。同时,继续强化对当地民众的普法宣传,促进宗教教义适当改革,融入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也是实现对四川藏区依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