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越西县彝族本土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发现彝族习惯法长期在当地应用于司法实践的事实。这一事实显示习惯法使用的实际权威在彝族社会诸多时候会超出国家法的权限,因此主张国家法应当主动关注并实际承认习惯法的存在,认可或为其保留一定的合法地位和空间。这样,既有利于当地国家法的有效实施,又能满足保护文化和维持村寨秩序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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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越西彝族国家司法本土司法有机互动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1.06.07
通过对越西县彝族本土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发现彝族习惯法长期在当地应用于司法实践的事实。这一事实显示习惯法使用的实际权威在彝族社会诸多时候会超出国家法的权限,因此主张国家法应当主动关注并实际承认习惯法的存在,认可或为其保留一定的合法地位和空间。这样,既有利于当地国家法的有效实施,又能满足保护文化和维持村寨秩序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