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中国一直在进行变革,但是迄今为止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仍然辗转于放权与收权循环不已的“动态平衡的陷阱”之中。要突破这种困境,就必须寻找一条能够把个人选择与制度选择衔接起来的“法律通道”。本文参照西方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重点分析了法制在社会变迁中的各种作用及其功能条件、操作方式等,提示了在系统与环境的互动进化过程中实现法制改革的具体思路。作者建议采取多元主义和功能可变、等价的观点,从既存条件中发现和充分利用可以移植、嫁接和生长新事物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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