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支配学说与他的国家定义有两个特别的关联。一方面,国家概念中的“垄断”有赖于政治经营的“剥离”程度;另一方面,被垄断的强力不会自动构成一种新的“正当性支配”。以此为入手点,本文仔细检讨《社会学基本概念》,指出行政集团集政治经营和代表这两个能力于一身,它与组织体其他成员的关系被韦伯概括为正当性支配,正当性支配的含义与组织体强制有着相当的重合。由此观之,韦伯重返政治家的天职观恰在于抵制正当性支配和组织体强制的重合。“政治作为天职”也充满了组织体强制和政治人格之间的张力。这也意味着,我们应从支配中的行动者关系而不是正当性支配的信念来重新考察支配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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