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发展,并催生了信息产品的出现。信息产品的价值来源是数字劳动,数字劳动具备生产性劳动的特征,其价值量也同样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信息产品可以被划分为最终产品和流通工具两种形式,它们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通过对信息产品的占有和利用,平台经济中的价值剥削已经突破了雇佣劳动制度的范畴,剥削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更多的普通用户作为免费劳工被纳入资本的剥削体系之中。在这种局面下,网络平台也应当成为数字劳工反抗资本剥削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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