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对近一百多年来美国对国外势力宣传游说的规制进行了梳理,其脉络清晰地显示,早期美国立法阶层秉持政治正确观念,将外国势力分为朋友和敌人,对不同政见的国外势力抱着排斥的态度,用“外国朋友法”、“外国敌人法”、“煽动法”等对其进行制裁。但随着和平时期的到来,美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同政治观念对抗的认知和态度,对不同意识形态的外国势力外国代理人实施了登记法和活动公开法,让宣传游说者无论是在收受经费方面还是在经费使用的去向方面都有很高的透明度。制订的法律有:“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游说公告法”、“正直领导和开放政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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